校内各单位:
为集中宣传展示2023年学校在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的突出成果,学校决定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内十件大事评选活动,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申报条件,结合本单位实际,做好2023年十件大事申报和推荐工作。
一、申报条件
1.事件要求是独立事件。
2.事件在全校或社会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。
3.事件发生时间为2023年全年。
二、申报办法
申报以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为主。
三、评选程序
第一阶段:申报
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自荐本单位的重大事件,或推荐其它单位的重大事件。申报材料原则上应包括文字说明、照片及音像资料,材料纸质版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,由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(行政楼310室)。工作联系人:赵志富,联系电话:84533363。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。
第二阶段:初审
学校成立初审委员会,对申报事件进行初选,确定入选的事件。初选结果将在校内网站公布。
第三阶段:评选
学校对入选事件通过师生网络投票、各单位投票、校务委员会投票等方式,产生入围校内年度十大事件。
第四阶段:公示
学校对评选出的十件大事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。最后确定校内年度十大事件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要高度重视。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这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,高度重视,积极参与,认真做好申报工作。
2.要加强监督。确保活动评选过程公开透明,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符合评选主题和要求。
3.要做好宣传。要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对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进行宣传报道。
党委宣传部
2023年11月22日